根据“长治”七期工程调整改革思路,按照《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管理办法》和《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2006年5月15-28 日,四川省水土保持局组织有关市(州)水利局(水保办)组成3个检查组,分别对凉山州、宜宾市、南充市、巴中市、泸州市5个市(州)的16个项目区17个县(区)2005年度“长治”工程进行了省级复查。
检查组对照相关技术规范和验收要求,共实地抽查了2005年度实施的48条小流域内的各项措施,实地抽查了927个图斑,面积11951.48公顷,占下达治理任务的28.22%。检查组还走访了有关农户,审核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查阅了内业资料,听取了相关县(区)2005年度自查总结汇报。
检查组对照“长治”工程年度检查办法,严格按照评分标准,结合各项目县(区)自查情况及有关市(州)日常检查情况,对全省17“长治”基建项目县(区)进行了综合评分,评定结果为:南江县等13个县(区)在90分以上,被评为优秀,占76.5%,营山县等4个县(区)在85-89.3分,被评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