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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长江委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工作得到显著加强
录入:综合处  来源:长江水土保持局  时间:2007-7-6  【 字体: 】 〖 双击滚屏 〗

 
 
加强流域监督管理力度
 
 
监督规范化建设 依法行政
 
 
开发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强化生态脆弱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
 
 
水保设施专项验收
 
 
城市水土保持示范建设
 
 
  2000年以来,长江水利委员会依据水利部的委托和授权,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充分发挥流域机构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中的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有效促进了流域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长江流域开发建设活动频繁、项目众多,为保护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长江委高度重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2005年3月召开了长江流域及西南诸河第二次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会议,2007年5月召开了长江流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和落实了流域有关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依据水利部的委托和授权,组织全委力量,相继对株六铁路复线、渝怀铁路、西气东输东线工程、瀑布沟水电站等77个大型开发建设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完成了对四川大桥水库、湖北荆南干堤加固工程、湖南酉水碗米坡水电站等7项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在云南省楚雄州、贵州省铜仁地区等16个地(市、州)开展了长江流域第一、二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示范建设工作,抓示范,促规范,带动了全流域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进入开展;在湖南韶山市、四川广安市等17个城市开展了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示范建设工作,有效拓展了水土保持的工作领域;2001年和2003年,相继启动实施了长江源头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取得了预期效果。2006年,在试行三年后长江委正式印发《长江流域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2006年,经多年酝酿、多方努力,长江水利委员水政监察总队水土保持支队正式挂牌成立。这些有效举措,使长江流域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得到显著加强。
  在今后一个时期特别是“十一五”期间,我们将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好流域内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和预防保护工作,有效遏制开发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维护健康长江、实现人水和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生态支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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