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水土保持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几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紧紧围绕改善执法环境、提高执法能力、创新执法方式,切实加强水土保持法制宣传,积极抓好水土保持关键环节,认真开展水土保持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突出水土保持法制宣传,努力改善水土保持执法环境
湘西州水土流失严重,又是山区,土地的开发利用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水土流失。当前湘西州既是国家西部开发地区,又是湖南湘西大开发和扶贫攻坚主战场,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和规模不断增加与扩大,人为引起水土流失现象比较严重,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加深湘西州全民对水土保持的认识,扩大水土保持的社会影响,推动湘西州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湘西州各级水利部门将水土保持宣传工作目标化、具体化、日常化,经常性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现代传媒与传统方法相结合,固定宣传与流动宣传相结合,加大了水土保持的宣传力度。
(一)抓好内部宣传,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工作地位。一是通过送阅有关资料和召开座谈会,使州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认识到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008年,我局为州四大家分管领导和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征订《中国水土保持》杂志和《中国水利报》、《人民长江报》等报纸15份,并及时为其呈送水土保持有关调研材料、政务信息和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情况。2007年年初、6月下旬和年底,我局先后召开了州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协调会、《水土保持法》颁布16周年纪念会和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座谈会,效果较好。2007年,州财政安排专门示范宣传经费8万元,安排州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资料整编费2万元,州水利局商财政安排水利基金5万元,州科技局安排科技开发资金5万元。与此同时,州水利局、州发改委、州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通知》。2008年州财政继续专门安排示范宣传经费10万元。二是积极向局领导汇报,争取更大更多支持。2008年局务会专题听取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有关情况汇报3次,及时研究和解决监督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监督执法机构和人员创造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州水利局局长翟建凯反复要求,全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率先垂范,凡是要求其它部门和单位做到的事,水利部门必须首先做到,防洪工程、引水工程、小水电以及水库等各类水利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三是通过培训或以会代训等形式,提高全州水保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去年以来,全州都认真按照州法制办换发行政执法证的要求,参加了州法制办举办的执法人员培训,并参加了部、省举办的水土保持有关培训19人次。今年5月10日,我局召开了全州水土保持工作会议,局长翟建凯要求州、县市在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水利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同时,再动员,再鼓劲,把水土保持执法专项行动一抓到底。会议讨论时还专门请州法制办的同志就《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进行了讲解。
(二)抓好外部宣传,扩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社会影响。
去年以来,湘西州在水土保持宣传上主要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一是争取财政支持。州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专门从预算中为水土保持安排示范、宣传资金10万元。二是继续实施奖励政策。凡在州以上报刊媒体发表水土保持文章的每篇奖励200元。三是突出重点活动。以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为载体,宣传水土保持治理成果,考察指导州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的州级领导达到9人次,社会各界人士参观人数在2000人次以上。以《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6周年宣传月和法律宣传日为契机,集中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活动,增强了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据不完全统计,州、县市共投入宣传资金22万元,发放水土保持宣传资料20000余本,展出展板300块、横幅200余条,发表电视讲话9人次,在州以上媒体发表文章35篇。为宣传《水土保持法》,泸溪举办了苗歌会,保靖开展了送法入乡村、进校园活动,州水利局对1828线水土保持宣传标牌全部更新,并向全州重点开发建设项目和相关主管部门发出了水土保持信函。今年6月,为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7周年,准备在全州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在电视上制做1个专题片,在大街上举办1次影展,在报纸上开辟1个专栏,在网站建立1个专题,在科技示范园区举办1次座谈等活动,把湘西州水土保持宣传推向深入。
二、突出水土保持关键环节,着力提高水土保持执法能力
(一)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首先,不断完善执法组织机构。2008年初,根据人员变动,州县两级及时调整了水土保持委员会主任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同时,州水利局州水土保持监测分站从局机关分离出来独立核算,编制、人员、经费等得到了保障,龙山县正在积极筹建水土保持局。花垣县水土保持工作人员从原来的2人增加到9人。目前,全州水土保持机构共14个,专职人员70余人。在建立健全机构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和扩大了水土保持工作职能。花垣县佳明城市供水今年初由县水土保持站接管。其次,不断加强执法人员素质。为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一方面,着力提高现有人员执法水平。2008年以来,湘西州每星期五下午定为全州水土保持人员学习时间。在积极参加上级要求的培训学习的同时,永顺、泸溪、花垣等县组织水土保持人员走出去,先后到省、内外学习执法先进经验。州局也将在近期组织全州水土保持执法骨干到西北地区学习考察。另一方面,严把执法人员进入关,对新进人员的年龄和学历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实行先培训,再上岗制度。第三,不断提高执法装备水平。执法能力建设要以执法装备为依托,全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配备水保监督执法所必需的装备,确保了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近三年来,州局投入30余万元添置了执法车、电脑、制图仪等设备,已经并将继续对执法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市给予一定扶持。2007年底,花垣县水土保持站投入20万元配备了水土保持执法专用车。
(二)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政策配套。近几年来,为规范水土保持行政执法行为,从制度上确保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规范化,提高《水土保持法》的操作性、针对性,湘西州着力加强了地方政策配套。各级水利部门注重同有关部门的合作,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调动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协助把好审批关、验收关,共同防治水土流失。州水土保持委员会出台了《湘西自治州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暂行工作职责》;州水利局制定了《湘西自治州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评比办法》、《湘西自治州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州水利局与州计委、州国土局、州环保局等10家单位联合制定了《湘西自治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007年,州水利局、州发改委、州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通知》,配合、督促州物价局、州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规范水土流失防治费有关问题收费的通知》。此外,全州还统一编印了《湘西自治州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和30个水土保持执法与管理制度,规范了湘西州水保行政执法行为。
(三)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2007年,全州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62件。对花垣竹篙滩水电站工程、永桑公路改造工程、龙山里耶开发区工程等重点开发建设项目进行重点监督管理。2007年上半年,永顺县人大组织有关部门,对县域内的公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和矿山企业进行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对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督促其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对编制了方案但工作不落实的,督促其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007年下半年,永顺县县政府牵头,重点检查矿业开采,对6处乱倒乱弃业主进行了处罚,8位业主补办了水保方案,补交水保规费85万元,实施返还治理11处,责令永茂矿业疏浚河道610米,修建固沙坝、谷坊等5处,避免了人为水土流失的再度发生。
(四)积极做好水土流失监测工作。水土保持监测是依靠技术手段搞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法律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湘西州在投资40余万元于南部砂页岩地区的吉首市建立水土保持实验监测场的基础上,结合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建设,投资50多万元在北部石灰岩地区的永顺县建立了水土保持实验监测场。目前,州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站正在对竹篙滩水电站等重点开发建设项目和永顺县农发水土保持项目进行实时监测,对永顺县西米水土保持监测场进行日常观测。
三、突出水土保持专项行动,全力创新水土保持执法方式
水利部《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下发后,特别是全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会议召开以来,湘西州水土保持工作以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为中心和重点,一切计划和行动紧紧围绕和服务这一中心和重点,做到了领导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第一、二阶段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等任务顺利完成,第三阶段的整改处理也已接近尾声,成效明显。
(一)加深认识抓目标制定。去年底,我局召开局务会专门听取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有关情况。局长翟建凯在听取汇报后指出,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切实履行水利部门依法行政职能的高度,切实抓紧抓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要围绕“三个提高”的目标,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措施,取得工作实效。即围绕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加大水土保持执法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围绕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审批率和验收率,在抓好调查摸底和登记上报工作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分类处理工作,特别是要抓住一些重点或典型案件进行处理。围绕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重点抓好培训学习,以加强执法人员素质;抓好水土保持规费收取,以加强执法装备;抓好水土保持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加强执法质量。
(二)加强领导抓责任落实。为了切实加强湘西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有关科(室、站、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处理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与此同时,我局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结合湘西州实际,制定了《湘西自治州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还明确了有关科(室、站、队)的相关责任,而且要求这次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结束后,今后的水保执法工作,各有关科室负有同样责任。
(三)加大投入抓宣传到位。州局从水土保持补偿费和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门用于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培训、宣传、举报奖励和工作先进表彰。根据县市要求,统一拟定了30多条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宣传标语。为了配合这次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州水利局还编印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法规政策选编》。3月下旬,结合“中国水周”、“世界水日”宣传活动,州及县市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内容在电视、报纸、街头等广泛宣传。花垣县在这次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中安排宣传、培训经费5.5万元。通过宣传,特别是通过深入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建设工地或单位,对项目建设业主进行耐心细致的法律、法规宣传,并针对其项目所造成水土流失与危害现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开发建设项目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得到大大增强。
(四)加快衔接抓部门配合。在这次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工作中,我局跳出水利、水保的圈子,积极与外部门、外行业横向协调与沟通,争取有关部门及社会舆论的配合,共同控制不合理的开发建设行为。特别是与计划、国土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加强。州发改委今后对开发建设项目没有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不予立项;州环保局对今后开发建设项目没有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不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城建、交通等有关开发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也积极督促业主坚持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并积极申报相关新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州公路局主动上门衔接吉凤、永保等5条公路改造的水土保持方案,目前,上述5个方案均已编制完成,并通过省厅审批。
(五)加紧督查抓任务完成。2007年11月下旬,由两名局领导带队,分别对全州南、北四个县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对全州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第二阶段的调查、摸底、登记、上报工作进行专门督查。2008年3月初和中旬,由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领导办公室抽调人员对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永顺县等4县又进行了专门督促检查。5月20日至24日,又花垣县、保靖县进行了抽查。通过开展专门督查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各县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调查、摸底、登记、上报、整改工作。全州共清理开发建设项目650项,其中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534项,未落实的116项,下发整改通知116项。凤凰县城北二级汽车站、龙山县融城大道在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就动工,原来衔接多次未果,通过这次专项执法行动,业主同意补办手续,目前正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吉首市有9个开发建设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补办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泸溪县武溪工业园6家新建企业也全部补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全州共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33个。凤凰县中国凤凰爱谷、天下凤凰大酒店、凤凰民俗园和2处较大采石场等均已补交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全州共补交水土保持规费24万元。全州对28个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竣工验收。总之,通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履行了法定职责,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和赞成,并且为今后更好地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锻炼了队伍,提供了经验,奠定了基础。(湘西州水利局龙昌舜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