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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大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调研
录入:综合处  来源:长江水土保持局  时间:2006-10-25  【 字体: 】 〖 双击滚屏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配合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修订,进一步了解长沙市开发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和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规费的情况,长沙市人大于92627日,对长沙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情况进行了视察调研。

 

 长沙市人大农业委、法制委、城环委和市水利局组成视察调研组,调研组分成三个组,市人大副主任孔光明、龚罗生、刘耀杰各带一个组,分别对望城县、浏阳市、长沙县、天心区、雨花区、开福区进行了实地考察,重点抽查了湖南环保工业园、望城食品科技园、德政园等一批开发建设项目。集中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中瑞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专题汇报,视察组一致认为:长沙市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市政府领导非常重视水土保持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开发建设不依法办理水土保持手续的现象较普遍,人为水土流失依然严重。

 

 最后长沙市人大孔光明副主任代表视察组就视察情况向长沙市政府进行了通报,并对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整改建议,要求长沙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对开发建设项目全面实行水土保持联合审批,加强联合执法,依法防治水土流失,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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