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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十五”查处1.9万起人为水土流失违法案
录入:综合处  来源:长江水土保持局  时间:2006-9-1  【 字体: 】 〖 双击滚屏 〗

    “十五”期间,长江流域各级水土保持部门累计对1.9万起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审批水土保持方案超过8.1万件。

    8月29日,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长江委主任熊铁说在“长治”工程第十八次工作会上说,“十五”时期,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规范有序,逐步走上科学化、法制化轨道。

    据介绍,“十五”期间,“长治”工程始终按照“国家重点治理县应当是监督执法模范县”和预防监督一票否决制的要求,坚持以开发建设项目为重点,以水土保持方案编报为切入点,以全面贯彻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为核心,做到了规范有序、依法行政。

    受水利部委托,长江委组织流域有关省(市)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先后对流域内的西气东输、溪落渡电站、渝怀铁路等一批国家重点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使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流域各地水土保持监督部门以法律为准绳,敢于执法,善于执法,采取重点检查和经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大了对辖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力度,有效地遏制了人为水土流失的产生。四川、云南、重庆、湖北、湖南、江西等省(市)通过人大组织各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政府制定出台相关法规办法,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制度,召开有开发建设单位参加的水土保持座谈会等形式,不断强化监督执法力度,树立了法律的威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据统计,截止到2005年,流域各级水土保持部门累计对1.9万起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违法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结案率达到90%以上;执法检查3.5万次、检查项目3.8万个;审批水土保持方案超过8.1万件,审批率95%以上;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项目8000余个,开展返还治理工程近2000个,治理面积约5万公顷;开发建设单位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4.6亿元,自行投入水土流失防治费累计超过78亿元。

    十五期间,长江流域相继有14个省(市、区)的34个地(市、州)、438个县(市、区)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有32个城市被水利部命名为全国和流域水土保持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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