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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等有关部委对云南省开发建设项目进行水土保持执法检查
录入:李叔东  来源:云南省水保监测总站  时间:2007-11-7  【 字体: 】 〖 双击滚屏 〗

   本站讯  2007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等单位组成检查组,对我省昭通至待补高速公路、金安桥水电站和大理至丽江新建铁路进行了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我厅水土保持处、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和当地州(市)、县水利(水务)局的领导陪同检查。

  检查组实地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分别召开三个工程的座谈会,听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监测单位对工程进展情况及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的介绍,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检查组认为,各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比较重视,认识基本到位,有相应的管理机构,能够按批准的方案落实水土保持资金,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多数单位的防治效果较好;建设项目涉及的州(市)、县水利(水务)局工作到位,情况熟悉,积极协调、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

  检查组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都给予了及时的批评指正:一是3个工程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都还有不同程度的差距,部分防治措施滞后于主体工程,存在少量弃渣随挖随弃现象,水土保持措施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二是昭通至待补高速公路、大理至丽江新建铁路的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没有按照现行法规、规章的要求开展监测工作,没有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报有管辖权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进行技术论证,更没有报送年度监测报告;三是大理至丽江新建铁路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没有相应监理资质;四是个别建设单位对此次检查重视不够,敷衍了事,资料准备过于简单。检查组同时希望各被检查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家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提高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意识和法律意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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