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执行水利部和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11月13日,璧山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07]194号),要求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二是要明确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三是要加强管理,严格依法办事,四是要充分挥舆论监督作用,提高宣传和警示效果,既要做到宣传上轰轰烈烈,又要做到工作上扎扎实实。11月14日,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全县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和发改委、园区管委会、环保局、建委等13家县属部门。在会上,水务局局长朱朝鸿传达了全国和全市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并宣读了《璧山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县委常委彭达宪同志作了重要指示,要求要深刻领会全国和全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水利部的重要部署上来,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切实提高我县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将我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他还强调,行动要突出重点,狠抓难点,要迎难而上,合力攻坚,按照水利部的要求,坚决一查到底,层层上报,决不允许“钉子”项目在我县存在。
(璧山县水务局 ; 田学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