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7日下午,贵州毕节地区人大工委专题听取地区行署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情况报告。会议由地区人大工委主任禄绍康主持,副主任赵英旭、蒋第元、郭正良、路鸿、杨海琰和地区人大工委委员、驻地直省人大代表等30余人出席了会议。
受行署委托,地委委员、地区行署副专员郭孟卓针对法律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预防、治理和监督”的三大职能,全面汇报了毕节地区自《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毕节地区在《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中,始终坚持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现代化,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立省”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作为深化毕节试验区“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主题内涵的重要举措狠抓落实,围绕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预防监督执法和水土保持监测等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机构,强化依法行政职能,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各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水土保持法》在我区得到了深入贯彻实施。一是坚持“预防为主”,突出“三权”落实,实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建立完善的监督执法体系及配套措施,搞好部门协调配合抓执法;按照“支持、服务、规范”的六字方针,坚持依法行政,服务全区经济建设;突出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狠抓审批、监督、收费“三权”的落实。截止2007年底,全区共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851.39万元,审批水土保持方案5970个,查处违法案件410件,督促生产建设单位投入水土保持治理经费10085.1万元,启动了引子渡水电站等5个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二是坚持规模规范、效益优先,全面推进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试验区成立以来,特别是《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区先后实施了“长治工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水土保持工程”、“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贵毕公路水土保持大示范工程”,开展了大规模的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目前全区8县(市)在336条小流域内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913.37平方公里。在项目实施中,按照规模规范、效益优先原则,围绕地委、行署农村工作的总体部署,以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为中心,坚持创新治理思路不动摇,积极探索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新模式,突出“五子登科”抓治理,突出生态经济抓收入,突出多种方式运作抓建设,突出项目整合抓协作,突出“三统一分”抓管理,突出长效机制抓管护,促进重点治理区域内特色经果林、生态畜牧业取得长足进展。三是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强化水土保持监督工作。长江水利委员会从1991年开始在我区设立了大方县城关、毕节市渭河,威宁县雨白秋3个滑坡预警监测点,启动了全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2000年行署专门成立了毕节地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配专职人员8人,2003年全区正式列入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一期工程建设范围,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正式启动实施。按照 “机构、人员、办公场所、配套经费、监测场地和监测点六到位”的要求,配备了各种监测仪器、设备和数据采集、分析、处理系统,2005年一期工程信息系统建设顺利通过了水利部、省水利厅组织的验收。选择毕节市石桥小流域,通过设立径流小区、卡口站等方式开展水土保持重点监测,对“长治”七期工程进行面上调查监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正在启动。同时,郭孟卓副专员指出了法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5个方面主要问题,提出了下步工作的安排和打算。
地区人大工委听取专题报告后,将组织由人大工委主任禄绍康、副主任赵英旭分别任组长的2个执法检查组,深入县(市)开展为期10天的实地检查。(毕节地区水保办 孟天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