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及省、市水利主管部门有关文件通知精神,为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力促新平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安排成立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从各有关部门抽调工作队员,并邀县人大、政协有关领导参与,组成四个工作组,在全县范围内以广播、粘贴宣传标语、座谈会等的形式,特别针对公路建设、电力、工矿企业等有关负责人,开展宣传这次专项行动的意义、内容及范围。并对县内开发建设项目展开调查、排查和年度执法检查,及时登记上报;依法检查全县37个开发建设项目是否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是否编报水保方案报告书(表),是否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保方案,是否按批复的水保方案落实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水保方案未经验收就投产使用。通过核实检查,发现已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32个单位和个人,治理目标不达标,特别在林草措施上,由于选择树种或种植技术不妥,植被恢复极差,根据此种情况,我县及时提出以“我出技术,你出费用”的方式共同治理水土流失,及时下派技术人员给予指导;同时对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五个单位和个人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落实“三同时”制度。
通过这次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因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为创造新平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生态立县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