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5日,新邵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民望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傅立卿主任和龚小冰、张军池、罗自立等3名副主任、19名常委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以及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周培中所作的《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报告全面总结了全县自《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水土保持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一是大力宣传,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及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的水保生态意识明显增强。二是加强培训,提高了执法能力。三是依法行政,水土保持工作迈入法制化轨道。近4年来,全县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45个,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76万元。四是部门联动,形成监督执法工作合力。近年来,全县共开展水土保持联合执法检查2次,检查开发建设项目55个,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28起,有效地减少了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五是抢抓机遇,全面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自1997年以来,全县紧紧抓住“长治”工程等建设机遇,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山区综合开发,以小流域为单元,坚持山、水、林、田、路统一规划,治山、治坡、治沟统筹兼顾,工程、生物和蓄水保土综合配套,全面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到2007年底,全县共完成小流域综合治理21条,治理面积185平方公里,完成总投资1700多万元。经过治理的小流域,山变青了,水变绿了,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了,人们安居乐业,处处生机盎然,呈现出一派繁荣兴旺的景象。
报告同时指出了水土保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企业和个人法制观念淡薄,水土保持执法难度大。二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实施困难。三是水土保持投入机制不健全,难以对水土流失进行集中有效治理。
报告最后对全县今后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四点打算。一是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法的宣传教育力度。二是进一步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统筹协调。三是进一步加强水保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四是进一步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县人大常委会听取报告后认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为确保水土保持法在我县全面贯彻实施,建议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落实政府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参与、公共监督的水土保持管理机制,强化政府部门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责任,把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纳入各级政府的考核范围。同时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一是积极争取国家预算内生态建设投资。二是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法律规定把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由县财政每年保证一定的资金投入。三是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财政支农资金及水利、农业、林业等资金的使用,都要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为建设生态文明新邵、推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新邵县水土保持局 颜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