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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全面安排部署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录入:韩正蓉  来源:长江水土保持网  时间:2008-5-9  【 字体: 】 〖 双击滚屏 〗

    (兴山县水保局谭文平、张富新、韩正蓉)5月9日上午,兴山县召开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县委副书记杨栋三就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讲了具体要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崩山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御工作。一是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各单位一把手务必高度重视,以对人民安危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做到科学防控,群防群控,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监测预警,强化应急措施,把防御崩山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责任落实到实处。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山洪地质灾害的工作的领导,对所辖区内已发生的灾害点,要逐户发放“避灾明白卡”,逐处落实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岗位责任人,做到组织领导,避灾预案,监测预警三落实。二是认真编制防御山洪地质灾害预案,由水利、水保、国土、民政等部门认真开展地质灾害的汛前检查,制定防御预案,做到测报有设施,预警有手段,转移有路线,避灾有地点,安置有方案,生活有着落,防疫有保障。三是加强汛期值班。从5月1日起各单位对已发生崩山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点,实行24小时巡视和监控,随时掌握险情动态,一旦发现紧急情况,迅速组织受威胁区域内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及时报告灾情。山洪地质灾害发生后,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县委、县政府,并按程序上报到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不允许迟报、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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