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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十一五”时期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5万平方公里
录入:周长征  来源:人民长江报  时间:2008-8-15  【 字体: 】 〖 双击滚屏 〗

    人民长江报讯(记者 周长征)从8月15日召开的2008年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会议上获悉,“十一五”时期,长江流域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5万平方公里,充分依靠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实施生态修复面积11万平方公里。

    近年来,流域以“长治”工程为龙头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始终遵循“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重点突破、积极推进”的工作方针,大力加强工程建设,重点工程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国家投入的水土保持资金持续增加。近两年,全流域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近2万平方公里,完成国家投资4.2亿元。

    长江委副主任熊铁说,“十一五”时期,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着力推进“长治”工程等国家重点工程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5万平方公里,充分依靠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实施生态修复面积11万平方公里。全面加大生态脆弱区和重点水源区的预防保护工作力度,加强流域开发建设项目管理,全面落实“三同时”制度,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保障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基础和生态安全保障。

    熊铁说,今后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将实施分区防治战略,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将站在维系长江流域生态安全的高度上,以“长治”工程等国家重点工程为支撑,切实推进金沙江中下游和嘉陵江上游两大重点产沙区、三峡库区和南水北调水源区两大库区、乌江上游和赤水河流域两大石漠化地区、洞庭湖和鄱阳湖两大湖区等区域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面加大以长江源头区、重点支流、重要水库水源区的预防保护和生态修复力度;以水电、能源、交通开发建设项目密集区为重点,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有效遏制新增人为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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