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的统一部署,自2007年11月初以来,我市开展以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为重点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对2003年以来全市已建和在建的非煤矿山、电厂、输变电线路、水利等项目进行检查,纠正了一批违法违纪建设项目,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我市水土流失类型为水力侵蚀,水土流失强度属中轻度,人为活动是造成水土流失的主要成因。人为活动中以采石、开矿、修路、房地产开发等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尤其突出,因此成为我市水土保持预防监督重点。自2003年以来,全市有非煤矿山、电厂、输变电等49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保方案经过了审批,其中水利部审批7项,省水利厅审批4项,县区水利局审批38项,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7.91亿元,防治责任范围8063公顷。上述49个建设项目中,目前在建的34项,已完工或关闭的7项,未开工建设的8项。
(一)监督执法概况。
为配合落实这次专项行动,我局及时转发了省厅《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县区水利部门对辖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普查、摸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严重违法违纪项目进行查处。我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办公室、水政科、水保科、水政监察支队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水利局水保科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执法中,我们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建设项目采取限期整改、通报、组织新闻暴光、投资主体限批和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此次行动,市、县区两级水利部门累计开展监督执法28批次,出动人员近60人次,共查处建设项目25个,其中限期整改20个,通报批评5个。此外,我局还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国土、环保、工商、公安、安监等单位联合开展的非煤矿山综合整治活动,关停多家非法的小矿山,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的开采秩序。5月下旬,我局还对马鞍山第二发电厂二期(2x300MW)工程、马鞍山第三发电厂一期(2x600MW)工程、马鞍山开关站~锡西南变线路工程(安徽省段)、马鞍山发电厂(2x600MW)改扩建工程、马钢南山矿业有限公司和尚桥铁矿项目等5个重点项目组织了“回头看”,巩固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成果。通过专项行动,增强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意识,提高了水土保持“三同时”落实率,有效遏制开发建设过程中人为水土流失加剧的趋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一些建设单位对开展水土流失防治重要性认识不足,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认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后就完事,没有按要求组织实施。在我市境内的开工项目中,安徽电网500KV东通道输变电工程、华电芜湖电厂送出工程、川气东送管道工程、马鞍山开关站~锡西南变线路工程(安徽段)等项目的水保方案已经省水利厅或水利部批复,但建设单位未将批准的水保方案报告书送达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水利部门不便于开展水保监督执法工作。
二是部分在建项目未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马鞍山第三发电厂一期(2x600MW)工程和马鞍山开关站~锡西南变线路工程(安徽省段)分别于2007年6月和8月开工建设,但目前均未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等相关工作,没有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三是部分开发建设项目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马钢南山矿业有限公司和尚桥铁矿项目已于2006年6经省发改委核准,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工程建设规模为年产300万吨铁矿石原矿,分三期建设,矿山服务年限16年。目前项目区内正进行征地,预计今年开工建设。检查中发现该项目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二、主要做法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领导。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乡一体化步伐的加快,能源、市政、房地产等建设项目引起的人为水土流失日趋严重,水生态环境呈现恶化趋势,直接影响人们生产和生活,制约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水土流失带来的危害已引起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提出了“既要金山银山,更要青山绿水”发展理念,把水土流失防治纳入我市实现“又好有快新跨越,率先全面达小康”目标的重要内容,努力打造“能源节约型、生态友好型”的和谐社会。为组织开展好本次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市水利局成立了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组,加强监督执法工作的协调和领导,并从局属科室抽调了精兵强将充实监督执法队伍,落实了行动经费和车辆,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是依法行政,严肃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按照《水土保持法》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对已开工但未编报水保方案的项目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拒不落实水保措施的予以查处。今年年初,我局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纳入县区水利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要求县区每年对开发建设项目督察不少于3次,且督察项目数不少于在建项目的20%,并编写年度督察报告。市区水利部门还积极参与全市非煤矿山整治活动,对市辖区小型非煤矿山进行现场检查复验,对通过验收的要求业主限期补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补交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并报市水利局备案,使非煤矿山水土保持纳入水利部门监督范围。此外,我局还强化城市开发建设项目过程中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逐步理顺对电力、公路等行业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把严建设关,督促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加强水土保持工程评估及竣工专项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投入运行,把好运行关,促进了开发建设项目与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协调发展。
三是加大宣传,不断增强水土保持意识。我局始终把宣传工作作为水土保持工作的一件大事,坚持长年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与普法宣传教育相结合,与舆论引导相结合,并结合每年的“世界水日”、“水法宣传周”等节日,采取召开座谈会和组织职工法律知识学习,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同时将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编成手册,分发给各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共鸣。
四是做好“两费”收缴,严格“两费”使用和管理。学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印发的《安徽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缴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当涂县成立了包括水土保持两费征缴在内的水利规费征收管理办公室,组织专人进行两费征收工作。三个城区则委托土地部门在征收土地使用相关费用时一并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全市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36万元,实行专户存储,足额用于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水土流失防治,促进了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把开展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与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并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一个重要指标,要全面落实行政领导任期内水土保持防治目标责任制,政府主管领导负总责,县区、乡镇、村要层层签订责任状。
二是健全机构,完善设施,建立科学高效的预防监督体系。要建立健全市、县区和乡镇相应的水土保持机构,配足工作人员,完善必要的预防监督管理设施。明确划定重点预防保护区、监督区和治理区,对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点,对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形成科学高效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和水土流失监测网络。
三是整合资源,多元投入,不断提高水土流失治理速度和质量。按照水土保持法及水土保持“两费”征收有关规定,足额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要加大各级财政对水土流失防治的资金投入,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通过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跟踪服务,以奖代补等措施,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把荒山造林、农业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义务植树、扶贫资金等方面的投资集中起来,形成规模投入,创造规模效益。
四是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切实控制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实施和验收,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管理,全程监督。要认真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把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健全完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和执法体系,严格执法。坚决制止各类毁林开荒、陡坡地开荒及开发建设项目等造成新的人为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