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水利部和长江委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湖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时度势,及时转变职能,加强管理,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将主要精力放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上,在队伍建设、部门协作、执法检查、方案管理、规费征收、专项行动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简要汇报如下:
一、 着力建设机构队伍,不断夯实工作基础
健全的水土保持工作机构和充满活力的工作人员是开展监督执法工作的基础。我省在机构队伍建设方面,一是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工作机构。省级先后设立了水土保持委员会、水土保持处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全省所有市州、109个县(市、区)经编委批准设立了水土保持监督机构,其中17个县(市、区)设立了水土保持局,8个市州设立了水土保持监测分站,基本形成了省、市、县分级管理的监督管理体系,全省从事水土保持工作的人员近2000人。
二是开展以提高执法能力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全省各地以建设严谨、高效的执法队伍为目标,举办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方案编制、监测预报等方面的一系列培训班,从法律法规到业务知识,从执法程序到执法方略等方面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仅2007年省厅就举办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乙、丙级资质上岗培训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培训班,14个市(州)、123个县(市、区)、33个乙级资质单位、58个丙级资质单位的水土保持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共763人次参加了培训。培训涉及面广,参训人员多,,有效提高了监督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三是推行了分级管理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开发建设项目逐年增多,我省按照“哪级立项,哪级审批,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水土保持工作机构每年对各类开发建设项目进行普查,逐一登记造册,并报我厅备案。为严格分级管理制度,对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哪一级、哪个地方发生失察、漏报等问题,都会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初步建立起水土保持技术服务队伍。开展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离不开相应的技术服务体系的有力支撑。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狠抓监督管理的同时,着力培育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体系,组织广大水土保持科研、设计、咨询、监理、监测等单位积极投入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工作。全省设立了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91个、水土保持监测单位12个,拥有水土保持专业技术人员545人,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体系。这些单位主动上门,优质服务,配合建设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技术性、基础性工作,为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建设事业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二、注重加强多方协作,促进形成工作合力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仅靠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家很难有大的作为,争取多方面的支持,加强协调,借力生力,联合把关,努力形成水土保持工作的合力就显得尤为重要。几年来,我们十分注重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对水土保持工作的支持,经常就监督执法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难点问题反复汇报,排忧解难,将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交通建设项目原来不编水保方案、拒交水保规费,是一个老大难问题,我们多次向省人大、省政府汇报,引起了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使交通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得以迅速开展,并逐步发展成为我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典范。
我们十分注重争取发改、环保、国土、交通、电力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加强联系与沟通,建立起较为高效的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发改部门在项目立项审批环节、环保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环节、国土部门在用地审批环节共同为方案编制、方案审批、规费征收把关,为监督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交通、电力类项目的方案审批和规费征收长期以来是监督执法工作中的难点,在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和监督检查的同时,及时帮助解决中央立项审批和竣工验收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得到了省交通厅和省电力公司两个部门的支持配合,针对项目特点制定了相关政策,收到了良好效果。为规范我省电网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我厅与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共同协商,形成纪要,明确电压等级在500千伏以上的输变电工程必须单独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和缴纳水土保持规费,500千伏以下的输变电工程执行我厅批准的通用方案,由我厅每半年一次性打捆审批,送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向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规费,并接受监督检查。经过反复沟通与协商,岳阳、益阳等地国土部门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规费征收列为前置条件在用地审批环节严格把关,使方案申报率和规费征收率大幅度提高。株洲、长沙、岳阳、衡阳、郴州、娄底等市及宁乡、涟源等26个县(市、区)将方案审批和规费征收列为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纳入政府政务中心审批程序,从源头上杜绝了不报方案、不交规费的现象。
三、组织经常性执法检查,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执法检查是《水土保持法》赋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权力,运用好执法检查权是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手段。去年,我省各级组织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126次,对1200多个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一大批项目经督促后依法履行了编报水保方案、缴纳水保规费、建设水保设施的法定义务,显著扩大了水土保持的行业影响,提高了水土保持工作的社会地位。省本级去年共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18次,检查大中型项目143个,对27个水土保持工作没有完全到位的项目进行了整改督查。特别是在武广铁路客运专线水土保持执法检查中,我厅组织沿线5市及34个县(市、区)统一行动、密切协作,在调查取证、督促整改等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我厅在今年6月上中旬两次到洛湛铁路永州段督查,就铁路建设部门没有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在建设过程中改变施工方案后未申报并制定水保方案造成严重水土流失事件进行了查处,冲破重重阻力,已在湖南经视台和中国新闻社两家媒体上曝光,通过舆论监督,使铁路建设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按要求进行了全面整改。经常开展执法检查,不仅履行了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能,树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威,更重要的是提高了开发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的认识,推动了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
我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自去年11月在长沙召开动员大会以后,各地按照我厅的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克服特大冰雪灾害的影响,认真组织,积极推进,全面落实。全省14个市(州)和绝大部分县(市、区)均成立了由水利、发改、国土、环保、林业、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大部分县(市)的县长、书记对专项行动十分重视,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对专项行动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现场解决。株洲、郴州、娄底等市对城市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域采取了实地核对、现场办公、逐项落实等多项措施。怀化、岳阳等地对一些“钉子户”,不厌其烦地实行“先礼后兵”的战术,向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不断地做宣传解释工作,对阻力大的项目,如“泰格林纸”、岳阳开发区等,一边不断做工作,一边将相关情况上报省厅,通过多次督查,突破了难点,使全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出现了新的突破。部分县(市、区)水利局打破内部分工,抽调精兵强将组建专项行动工作机构,并安排了专门经费和专用车辆,从人、财、物三个方面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切实保障。在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许多地方在专项行动中已经对矿区、城市开发区等水土保持工作不到位的区域进行了集中执法检查并下发整改通知,取得了初步成效。株洲市及资兴、新邵、新化等县(市)由政府牵头组织公安、法院、环保等执法部门统一行动,力度大,措施硬,效果好,引起了很大的反响。通过排查、登记、上报和汇总,全面掌握了全省开发建设项目数量及其分布情况,全省共造册登记各类开发建设项目16543个,对违法违规项目提出了处理意见,对存在问题的建设项目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专项行动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
四、严格方案审批管理,足额征收水保规费
水保方案是监督执法工作全面开展的前提条件和主要依据,没有经过审批的水保方案,开发建设项目的规费征收、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均会处于被动地位,甚至于无法实施。全省123个县(市、区)有98个开展了方案审批工作,株洲、湘潭等10个市(州)和34个县(市、区)的水保方案审批进入了政务中心,近几年全省每年审批水保方案2000多个,方案管理走上了规范化轨道。一方面,每年都进行摸底排查,发现“漏网之鱼”都要在督促补编补报的基础上,深入调查、分析、研究,从源头上、制度上找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防止类似现象重复发生。另一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水保方案的质量,确保水保方案能够在充分发挥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作用的同时,为主体工程降低造价、维护安全生产运行提供保障。我厅每年都要组织乙、丙级资质单位进行上岗培训,邀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权威专家、教授讲课。经常组织评审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学术研讨,对水保方案评审中一些有争议的重点问题深入研究,加以解决,有效提高了评审专家对水保方案的整体把握能力。同时,对方案管理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如岳阳市水务局针对过去水保方案报告表过于简单不利于操作的问题,对报告表的编制要求进行了多方面的细化、充实,使报告表的内容更丰富,对于小型项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水土保持规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和预防监督工作的重要资金来源,做好了规费征收就抓住了水土保持工作的主动权。近年来,我们及时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向全省推广了株洲市将规费征收纳入政务中心窗口、攸县由政府统一征收、茶陵县按炸药计量征收、益阳市委托国土部门代征、衡南县纳入政府收费卡征收等较为成功的工作经验,成效显著。据统计,仅2007年,全省征收水土保持规费7000多万元,其中省本级征收823万元。长沙、衡阳、益阳、岳阳、娄底市和茶陵等12个县的规费征收额突破了300万元,最多的超过1000万元。规费征收的数额不断增加,说明监督执法力度在不断加大。由于规费征收得力,为水土保持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从省、市到县通过返还规费建设了一批示范工程。
我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宣传教育不到位、执法能力不到位及全省发展不平衡等诸多问题,与长江委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认真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大胆实践,勇于创新,以实际行动将《水土保持法》赋予我们的职责履行好、贯彻好、落实好,不断推动我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