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地处长江流域下游,流域面积3.65万平方公里。近几年来,我省长江流域的水土保持工作在水利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省人大关于加快生态省建设的决定精神,坚持依法行政,预防为主,以监督执法为手段,以抓重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和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为突破口,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全省大、中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工作步入正轨,2007年度审批水土保持方案23项,其中长江流域16项;完成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审批9项,其中长江流域5项。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及“规费”征收也取得到了较好的成绩。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稳步前进,水土保持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保障。
一、依法行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逐步规范
(一)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不断完善
《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后,我省通过广泛调研,制订出台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相继出台了《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和平原沙土区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我厅与省计委、省环保厅联文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工作的通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配套法规体系,为开展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对防止人为水土流失的产生和促进生态省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近期,已基本完成了修订《江苏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前期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水保法规意识
为了强化水土保持意识,我省将《水土保持法》列入全民普法内容。在 “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我们将水土保持与节水保水等一并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在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专题活动中,利用电视、报刊、板报等多种形式,突出宣传水土保持法规和水土保持知识;在山丘区小流域治理、城市水保试点、平原沙土区的示范试点和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开展专项验收等重大活动时,我们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进行集中宣传,切实宣传水土保持、提高全民的水土保持意识,增强民众搞好水土保持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促进水土保持工作的积极开展。
(三)依法行政,切实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审批工作
水土保持行政审批是履行政府职能、推动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公开了行政审批的内容、要求、格式、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水土保持行政审批。树立了良好的行业形象,得到了行政审批申请单位的好评,行政审批工作步入正常化轨道。截止目前,全省共有近130余个开发建设项目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其中省级审批70余项,有十余个项目通过了水利部和我省组织的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四)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逐步加强。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坚持从预防和保护入手,重点抓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有效抑制人为水土流失的产生。省厅先后配合省人大农经委开展了实施《水土保持法》的专项执法检查;配合长江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太湖流域管理局开展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制定了《江苏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专项巡查。进一步促进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五)从基础工作入手,全面推进水土保持工作
水土保持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做好基础性工作是前提,为此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2007年委托南京农业大学、河海大学等院校,着手编制《江苏省水土保持规划》,2007年已完成《江苏省水土保持规划》初稿。开展了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乙、丙级)持证单位考核工作;经考核,共23家乙级资格证书持证单位、5家为丙级资格证书单位为合格单位(含新增3家);对3家乙级资格证书单位、5家丙级资格证书单位提出警告;吊销了6家单位的资格证书。印发了《江苏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制度(试行)》。按照及时掌握水土流失动态和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要求,安排专项监测经费50万元,启动了六个站点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二、理思路,抓重点,推动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水土资源利用效率的不断提高,我省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监测工作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将进一步理清工作思想,明确工作重点,继续将预防监督工作作为我省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内容,放在优先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部门合作,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预防监督,控制新的水土流失,推动我省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思想观念上要从部门抓水保的“小水保”向水土保持、人人有责的“大水保”观念转变。在水保工作的着力点上坚持以预防监督为主,并将预防监督的重点从以农村为主向农村、城镇全方位转变;从重点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执法向所有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执法转变。在工作措施上,一是加强监督;二是搞好服务;三是抓好示范。在工作重点上,一是抓重点项目,二是抓重点市县,以点带面,全面推开。具体措施上注意抓好以下几点: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水保意识。要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努力营造保护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保护资源环境的自觉性。扩大水土保持的社会参与,使更多的人了解水土保持、支持水土保持、参与水土保持。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各类媒体,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广泛进行宣传,增强水保意识和法制观念,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
(二)强化依法行政,防治新的水土流失。一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做好行政许可和监督执法工作。要提高水土保持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遵法守法,依法办事。要规范行业管理,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强化对水土保持方案、监理、监测、评估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提高水土保持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的法律、规章体系,增强法律法规的操作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和行政审批的力度。依法严厉查处破坏植被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的案件,保护生态环境。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型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严格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制度。四是更新执法理念,强化社会监督。要按照新形势的新要求,更新行政理念,完善执法方式,创新管理手段和管理内容,强化社会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公开政务,广泛接受公众监督,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以落实“三同时”制度为重点,有效抑制人为水土流失的产生,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国家法律赋予的职责。
(三)突出生态修复,加快治理进度。一是以保护为主,充分利用自然的力量实行生态修复,我省的雨量充沛、自然条件较好,植被的自然生长较快,大部分地区只要做好封育保护,就能实行生态修复。二是着力做好山丘区水源工程建设;以水源工程建设来促进和推动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三是树立典型指导各地做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措施的推广。四是在全面开展县乡河道清淤、村庄河塘整治的基础上,完善河道堤坡的水土保持措施,推进河道、河塘的长效管理和水环境改善。
(四)加强机构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水土保持工作涉及面较广、工作量大,要在人员力量的配备上充实调整,充分利用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开展工作,加快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按照发布水土保持公告的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发布全省水土流失公告。要加强业务和能力培训,按照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
(五)做好水土保持的基础性工作。一是要抓紧编制《“十一五”水土保持规划》等规划的编制。二是要做好水土保持基础资料的积累、充实和完善。三是加强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的研究与推广,要鼓励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技术的研究,推广实用新技术和现有成果。四是要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管理。
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学习借鉴各兄弟单位的成功经验,按照水利部及长江委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履行好“监督、审批、收费”三大职能,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切实做好审批、监督和验收工作,加大对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努力搞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促进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再上新的台阶,为全我省“两个率先”目标顺利实现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