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源区地处青藏高原腹地,区内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造就了世界上海拔最高的大面积冰川、湖泊、湿地和草原,是"中华水塔"主要的水源地,同时长江源区独特的地理环境和特殊的气候条件,孕育了独特的生物区系,被誉为高寒生物自然种质资源库。长江源区是青海藏族的主要集居区之一,该区生态环境直接影响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民族团结稳定。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的变化,长江源区降雨量逐年减少,气候干暖化趋势明显,草地退化、沙化严重,加之不合理的人为活动,特别是草原过渡放牧、乱采乱挖等,加剧了源区生态环境的恶化,长江源区已严重的显现出雪线上升、湖泊萎缩、水源涵养能力下降、草地退化、沙化、水土流失严重等生态严重恶化的现象。长期以来,源区水土保持机构不健全,大部分州、县没有水土保持机构,水土保持工作一直未能正常开展。为保护三江源区脆弱的生态环境,2001年,在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我省根据东治西防战略,启动了长江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一期项目,项目涉及玉树藏族自治州的玉树县、称多县、曲麻莱县、治多县、杂多县、果洛藏族自治州的久治县、班玛县、达日县,海西州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的格尔木市,3州1市8县,总面积15.97万km2 ,项目总投资540万元,其中:国家投资500万元。2006年在一期项目的基础上实施了二期项目,截至目前,长江源区各项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在填补了长江源区水土保持工作的空白的同时,有效促进了区域内各民族的团结稳定与和谐共处,为今后源区各项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和实施省政府提出的“生态立省”战略和新农村牧区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主要做法
1、健全机构,制定法规,水土保持工作步入正常发展轨道
2001年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实施后,长江源区水土保持工作得到了省政府和源区各州(市)、县的高度重视,到2002年,长江源区各州、市、县全部成立了水土保持工作机构和预防监督机构,各州(市)、县水土保持机构监督执法主体资格明确,配备了专职监督执法人员和必要的监督执法装备,改善了办公条件。为使源区水土保持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便于操作,长江源区各州(市)、县相继完成《水土保持法实施细则》、《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办法》、《水土保持流失防治费、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出台工作,有些州、县结合各地实际出台了《生态修复禁牧通告》及乡规民约。这些法规和制度的建立有效地规范了当地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的水土保持行为,为今后水土保持工作的规范化开展奠定了基础。
2、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水土保持宣传活动
为了进一步提高长江源区广大干部群众水土保持法制意识和依法防治水土流失的自觉性,在项目实施中我省将宣传工作放在了首位,加大了宣传投资力度,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在水土保持法颁布纪念日组织召开座谈会、街头宣传、报刊发表纪念文章等,并将宣传材料发送省级有关单位、项目区各州、县政府、水利部门和开发建设项目单位以及农牧民群众。联合省人大和环保部门进行了多次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在《水土保持法》颁布十五周年之际,与省人大联合召开了座谈会,邀请了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并在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进行了报道;在每年的《水土保持法》颁布纪念日,组织各级水土保持部门开展纪念宣传活动,并邀请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等单位的有关领导参与宣传活动,青海电视台、青海人民广播电台、青海日报、青海法制报等新闻媒体的记者到现场进行采访报道。并对执法检查中的一些典型案件进行了公开曝光,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解决了一些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执法难的问题,极大地促进了《水土保持法》的贯彻落实,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各州县政府、水务局将水土保持法的宣传工作列入了年度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在每年的水土保持法颁布纪念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环境日和当地赛马会、物资交流会、艺术节期间,以出示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播放宣传广播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宣传,通过这些各具特色、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使源区广大的干部和农牧民群众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水土保持工作从不知到初知到深刻的认识。
3、开展监督执法培训,提高了监督执法人员素质
针对源区水土保持工作人员水保业务知识和政策法律水平较低的实际情况,该工程启动时,由省水土保持局组织,邀请省法制局和水土保持方面的专家对源区各县的主管县长、水务局局长和水土保持工作人员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及水保业务知识培训,源区各县还参加了2002年全省水行政监督执法培训班和2003年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培训,2004年由玉树州组织,邀请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专家对州属六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2006和2007年由省水土保持局组织,并邀请水利部、省法制办等单位的专家,对源区各县的水务局局长和水土保持工作人员进行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前期工作、水土流失治理、财务管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的培训,共培训水土保持监测、监督技术人员207人次,并要求所有监督执法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使源区水土保持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法律水平得到了提高。
4、开展人为水土流失调查和“三区”划定工作,为水土保持工作深入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为了更好地掌握全省人为水土流失情况,省局对全省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了普查,按项目的不同类型,对开发建设项目建设情况、水保方案编制实施情况、已编制方案落实“三同时”制度的情况及变化等,逐步建立监督管理信息数据库。为摸清源区人为水土流失现状、当地生产建设和资源开发的规模及危害等情况,各州、市、县开展了人为水土流失调查及“三区”划定这项搞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对辖区内的社会经济、林草植被、矿产资源、水土流失状况等进行了详细调查和综合评价,并以县为单位划定了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
5、开展水土保持监测,为源区水土保持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我省在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总站的同时,在长江源区的玉树州、果洛州、海西州、格尔木市分别建立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配备了交通工具、监测仪器和相关设备,并积极开展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格尔木市在唐古拉生态修复区、青藏公路,称多县在214国道线、清水河生态修复区、杂多金矿过采恢复治理区分别布设了水保监测点,并结合直门达、沱沱河两个水文监测站,全面开展了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取得了相关监测数据,建立了长江源区项目资料库。
6、开展生态修复试点(示范)工作,探索适合源区实际的水土保持措施
长江源区地广人稀,生态环境非常脆弱,恢复源区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是十分艰巨的任务,我们以长江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的实施为契机,紧扣国家“三江源”生态移民、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工程,重点在玉树县、称多县、格尔木市开展了以预防保护为主,控制人类活动对自然过渡干扰和侵害,充分利用生态自我恢复能力的水保生态修复试点工作,并在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区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工作,使源区广大的农牧民群众,对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维系良好的生态环境等有了初步的认识。长江源区预防保护工程一期项目共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示范区面积7024km2,其中称多县的清水河镇5000km2、玉树县的巴塘乡1000 km2,玉树县的隆保滩1000 km2,曲麻莱县18km2,格尔木市6km2;为巩固和拓宽治理成果,2006~2007年,在项目建设区先后开展围栏封育52km2,封育保护面积1600 km2,有效推动了源区水土保持工作。
7、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依法防治人为水土流失
长江源预防保护工程项目建设以来,各州、县在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同时,对辖区内造成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公路、铁路、电力、水电站及各采石厂、砖瓦厂、采砂场、煤矿和金矿进行了全面的普查登记和监督检查,共督促编报水土保持方案41个,公路方面有青藏公路、国道214线、西久公路、青康公路、清水河~曲麻莱~治多公路等,铁路方面有青藏铁路格拉段、西宁至格尔木增建线路,水电站方面有玉树州的青龙峡电站、拉贡电站、聂卡电站、坎达电站等,330千伏湟源-西海-格尔木输变电工程,青藏铁路110千伏输电线路等。各州、市、县对挖沙、采石、采矿也都作了督报或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工作。累计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20余起,重点是对生态破坏造成水土流失的金矿、铅锌矿、采石采砂场等中小型企业和个体业主进行重点查处。如对玉树县扎西科砂石料场、玉树县建筑公司砖瓦厂、曲麻莱县白度沟金矿等13家企业和个体业主在查处过程中下发了勒令停产通知书,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并补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限期依法缴纳水土流失危害补偿费。对拒不执行水土保持法的玉树县扎西科砂石场、玉树县巴塘乡两处砂石料场、囊谦县214国道两处石料场等企业和个体业主已依法强行关闭。通过水土流失案件查处,扩大了影响,有力地推动了源区水土保持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07年全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再次对辖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了摸底排查。通过多渠道沟通协调,省政府先后安排部署省发改委、经委、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安监局、工商局、环保局等单位联合对海西境内的江仓木里地区煤矿进行多次水土保持执法检查,通过联合检查,江仓木里地区水土保持为违规行为及时得到制止,各项水土保持整改措施有序开展,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意识不断提高,境内各煤矿已形成了及时编报和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积极落实整改措施,认真执行水土保持法的新局面。
二、工作经验
1、领导重视,主管部门支持是搞好源区预防保护工程的重要保障。
长江源区经济落后,自然条件艰苦,水土保持人员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加之当地财政困难,用于源区水土保持工作的经费有限。项目开展以来,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领导非常重视,制定了实施方案,落实人员,责任到人,并争取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省水利厅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的领导专家多次亲临现场,深入源区检查指导工作,并从资金、技术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有效促进该项目的实施,有效推动源区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
2、完善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是搞好长江源区预防保护工程的坚实基础。
人为因素是导致长江源区生态退化的主要原因,基于这一认识,源区各级政府和水保部门,把建立健全地方性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作为预防保护工程的重要内容来抓,出台了有关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开展了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为重点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了监督职能,有效地规范了当地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的水土保持行为,为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广泛宣传,提高全民的水土保持意识是搞好预防保护工程的关键。
长江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的重点是预防监督,人为水土流失的防治程度取决于全民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自觉性,因此做好宣传工作是开展预防监督工作的关键,为此我们将对全民的宣传教育始终放在生态保护工程的首位,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开发建设单位和广大群众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水土流失的危机感,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水土流失在我省长江源区这样一个自然环境较差的地区,不仅是环境问题,而且是关系到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问题,调动了全社会参与水土流失防治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4、严格执法、加强管理是遏制人为水土流失的强有力手段。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强化项目管理,加强监督执法,认真抓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流失防治费、补偿费征收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规范监督管理程序,查处水土流失违法案件,维护了《水土保持法》的严肃性,有效地控制了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不断促进源区预防保护工程的顺利开展。
5、 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是改善长江源区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
长江源区地广人稀,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面广量大, 恢复植被,防治水土流失的任务十分艰巨,依靠现有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可能满足快速改善当地生态环境的需要,当地水蚀、风蚀和冻融侵蚀相互交错,水土流失分布面广,但水土流失相对轻微,中轻度水土流失面积占总水土流失面积的比重较大,根据2002-2006年我省在称多县清水河镇、玉树县的巴塘乡、玉树县的隆保滩、曲麻莱县和格尔木市实施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的情况来看,在长江源区利用生态自我修复功能来保护和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具有很强的适宜性,为长江源区大面积开展水土保持预防保护探索出了一条有效的途径。
三、存在的问题
1、目前长江源区水土保持机构监督执法队伍初步建立,加之源区经济落后,人员整体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较低,交通工具和监督执法取证设备缺乏,水土保持工作还处于相对落后的状况,需要国家的大力支持;
2、人为水土流失隐患在源区还没有得到根治,还存在乱采、乱挖现象,加之有些开发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不到位,使部分人为水土流失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监管,今后还必须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从源头上遏止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3、我省经济欠发达,用于长江源区的投资有限,水土流失防止任务大,治理速度慢,水土流失治理速度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的迫切要求;
4、在源区水土保持工作中存在前期工作薄弱、监测工作滞后、科学研究工作处于空白的现状,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防止水土流失的技术措施体系,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在体制、机制、政策和管理等方面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虽然长江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面临许多困难,但我们相信也有信心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努力,进一步作好长江源区水土保持工作,为打造碧水蓝天,实施生态立省战略,构筑民族团结和谐发展的新局面而努力。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