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投劳诚信承诺保证金”,是盐亭县水土保持办公室,依据项目要求,针对投劳任务,按一定比例向项目区群众所收取的费用,进而作为项目区群众投劳任务完成的具体承诺。当任务完成较好时,该费用足额退还,当任务完成较差时,则按未完成任务的市场价予以扣除。盐亭县水土保持办公室自2004年以来,已先后向项目区群众收取“集资投劳诚信承诺保证金”16万元,除按未完成任务的市场价扣除2.5万元外,其余部分已足额退还。据调查,由于该项措施的实施,盐亭县水土保持项目兑现了工程效益,增加了群众收入,受到了社会好评,因此,该项措施已在全县得到了大力推广。
一、推广“集资投劳诚信承诺保证金”措施的前提与背景
当农村“税制”改革和“两工”取缔之后,加之农民工外出的日益增多,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中集资投劳任务的到位与否,是水土保持项目任务能否完成的前提和瓶颈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2002年以来,盐亭县水土保持办公室作了5年的前期努力,总结了如下经验。
1)深化社会、群众对项目的了解是推广实施的前提。为了增加社会、群众对项目的了解与零距离接触,盐亭县水土保持办公室利用广播、电视、传单、座谈等多种方式,将项目措施、规模、资金、任务、质量与效益的发挥,向项目区群众进行广泛公示,在对项目规模、资金、效益做出具体承诺、主动接受其全程监督的前提下,使老百姓确认:自己不仅是项目的建设者、管理者,更是受益者,为“集资投劳诚信承诺保证金”的收取培植了氛围。
2)确保项目效益发挥是推广实施的基础。为了确保项目效益发挥,盐亭县水土保持办公室采取了两大措施:一是工程质量“回访制”,二是工程效益发挥“跟踪制”。工程质量“回访制”,就是各项措施竣工后,在约定的运行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县水土保持办公室或施工单位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赔偿,使群众满意。工程效益发挥“跟踪制”,就是依据项目要求,对各项措施的效益进行具体调查、分析,通过结账的方式,使老百姓心悦诚服。
3)强化干部工作作风是推广实施的保障。通过民调,群众不是不想实施项目,而是“怕”干部工作作风不到位,“怕”项目建成“半拉子”或“豆腐渣”工程,“怕”浪费了他们的人力和财力。为了解决群众顾虑,县水土保持办公室规定: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不许因项目建设而额外增加群众负担;规定:工程建设中必须强化技术指导、逗硬质量监控,接受群众评估。多年以来,县水土保持办公室从小事抓起,从群众利益做起,走近了群众,而群众又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了宣传他们与项目的义务宣传员,实现了共处互赢。
二、操作方法
1、遵循自愿,强化项目建设地点竞争制。为了合法操作项目建设过程中集资投劳任务的具体落实和“集资投劳诚信承诺保证金”的及时收取,县委、县府在每期项目的头一年,依据项目区内各村、社,在主动申请项目建设和自愿完成“一事一议”的基础上,召集相关单位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举行一次有关“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建设地点的竞选会”。参会人员根据各村的竞选发言、“集资投劳诚信承诺保证金”的上缴额和项目的具体要求,通过民主测评的方式,确定项目建设地点。比如:2006年8月,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就召集了县府办、县纪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以及项目区3个镇(乡)、10个村的群众代表共50余人,在县水务局6楼会议室,对2006-200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建设村,进行了公开竞选和民主测评,并确定:“广协小流域”的天泉村、“柏岩沟小流域”的白鹤村、“河溪小流域”的八角村、“月圆小流域”的月圆村,作为2006-2008年的项目建设村。此次竞选会,县水土保持办公室一共收取“集资投劳诚信承诺保证金”10万元,为项目任务的完成奠定了坚实基础。
2、明确责任,逗硬诚信承诺内容。为了逗硬诚信承诺,县水土保持办公室及时明确了各自责任,并签订了责任书。其中县水土保持办公室主要负责:措施的规划与布设,使群众认可;项目规模、资金与劳力的落实,使群众放心;工程质量要求与效益发挥,使群众满意。如县水土保持办公室不能认真完成职责、不能起到表率作用,项目建设村即便不能完成任务,县水土保持办公室不仅不能对所交“集资投劳诚信承诺保证金”进行扣减,还应对项目建设村作适当补偿。比如:因县水土保持办公室未制定土方回填的技术要求或驻守工地进行技术指导,导致群众回填土方不到位,使蓄水池建成后不能正常蓄水,县水土保持办公室不仅要承担返工责任,同时还应赔偿当地群众因蓄水而耗去的人工费和电费等。项目建设村的主要责任:一是具体落实各项措施土石方开挖、回填的责任人和具体完工时间;二是确定各项措施的质量监督人员,逗硬工程质量监督;三是加强工程建后管护,完善管护措施。规定:如项目建设村不能及时完成任务,县水土保持办公室有权依据未完任务的市场价,扣减其“集资投劳诚信承诺保证金”。比如:2007年“柏岩沟小流域”的白鹤村与县水土保持办公室约定,其坡面水系的土石方开挖,必须于2007年10月20日前全面结束,并交付施工单位使用。如未按期交付,将足额赔偿施工单位的人工延误费或其他费用等。
3、做到按章行事,使群众心悦诚服。为了确保“集资投劳诚信承诺保证金”的合理使用与帐务清晰,县水土保持办公室参照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要求项目建设村以“集资投劳诚信承诺保证金”为前提,将本应该到位的投劳任务,与施工单位签订“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建设中有关投劳任务的兑现合同书”,主要内容包括:土石方开挖与回填数量、开工完工时间、结算办法与相互责任等。规定:项目建设村在完成每项工序的土石方开挖与回填任务后,必须经县水土保持办公室验收,方可交付施工单位使用,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比如,蓄水池的土方回填,如未经县水土保持办公室验收确认,影响了蓄水池的正常蓄水而造成的返工费用,一律由项目建设村承担,县水土保持办公室则依据返工费用多少,在“集资投劳诚信承诺保证金”中作相应扣除。规定:工程竣工后,县水土保持办公室必须将“集资投劳诚信承诺保证金”所扣除的数额与依据,向村民进行张榜公示,在确认无异议的前提下,及时如数退还“集资投劳诚信承诺保证金”的剩余部分,做到诚信。
三、实施后的效果
通过调查和数据统计分析,盐亭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从开始推行“集资投劳诚信承诺保证金”,即2004年以来,不仅及时到位了集资投劳,完成了项目年度建设任务,而且还实现了项目建设村的申请率、“集资投劳诚信保证金”收取额的递增率,每年分别以15%、20%的递增。按老百姓的话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中尽职尽责的“本分”,正是我们希望得到的“缘分”和“情分”,水土保持人为此付出了心血,群众谢谢了!
回顾盐亭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的管理历程,之所以能够实现集资投劳任务的足额到位,其主要作用力如下。
1、强化了项目形象,使项目贴近了群众。
2、确保了工程效益,增加了群众收入。
3、改变了生存条件,为老百姓办了实事。
坚信盐亭县在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水土保持人和项目区群众的共同努力,水土保持工作一定会走向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