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地处长江、珠江和澜沧江、怒江、红河、伊洛瓦底江等4条国际河流的上游或源头地区,具有三江并流、六大水系、九大湖泊的独特资源。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复杂的自然条件,加之近年来人口剧增带来的一系列人类无序活动,资源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破土动工等的影响,我省水土流失十分严重。据2004年遥感调查,全省水土流失面积13.4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5%,年流失土壤5亿多吨,是全国年流失土壤总量的十分之一,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相当紧迫和艰巨。
自《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云南省各级各部门以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为主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改革,积极创新,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在方案审批、宣传发动、监督执法上取得了较大进展,特别是从2007年10月起,我省紧抓水利部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大好机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安排,及时启动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圆满完成各阶段工作,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一、专项执法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同步启动专项行动
2007年9月22日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后,省厅与部同步启动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10月15日在水利部召开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视频电视会议后,我厅紧接着召开了全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启动动员大会,全省十六个州市分管水保工作的局领导、水保办主任,厅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省交通厅、省电网公司等单位的领导参加了启动会。截止2007年12月底,全省16个州市水利(水务)局和大部分县区都相继召开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启动会。特别是安宁市在召开启动大会时,除各乡镇分管领导、水保站工作人员,发改、国土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外,还直接邀请辖区范围内200多家在建开发建设项目业主代表参会,进一步加大了宣传的广度、力度、深度。
(二)精心组织,圆满完成普查登记
根据统一部署,2007年11月至2008年2月为调查、排查、登记、上报阶段。各地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抓住重点,采取有力措施,普查登记工作与监督执法检查紧密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行动。通过制定下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作《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责任领导、工作人员(水土保持监督联络员)名单》、《在建开发建设项目摸底调查统计表》、《2003年后审批的水土保持开发建设项目调查统计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表》等表格,加大对辖区内开发建设项目的普查登记造册工作。据统计,全省共有开发建设项目5928件,其中编报水保方案的3923件(水利部审批项目35件,省水利厅审批项目517件),无水保持方案的2005件。无水保方案的主要为小型矿山冶金工程、采石(砂)厂、砖瓦厂和房地产等集中在县级立项的项目。
(三)抓住重点,开展好“回头看”工作
按实施方案安排,第三阶段工作在普查的基础上,重点对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未按方案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已投产未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项目开展“回头看”行动。2008年2月—3月省厅在第二阶段普查、登记结束的基础上,由厅领导带队分两组对昆明、曲靖、保山、德宏的煤矿、房地产、公路、电站等13个在建开发建设项目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各地在普查基础上,通过对建设单位进行政策宣传,督促部分未编报方案就开工建设的开发建设项目补报了水土保持方案;促使一些已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但没有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或监测、监理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单位积极规范地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据统计,全省第三阶段共出动检查4767次,发出整改通知1362份。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 健全机构,为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提供组织保障
为保障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根据水利部部署,省水利厅及时成立了“云南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水保工作的副厅长任组长,水土保持处、监测总站、水政处、监察室、办公室的负责人及十六个州、市水利(水务)局分管水土保持的局领导为成员,统一领导和协调全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按照省厅的统一布置,全省16个州市及大部分县区也分别成立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实施计划,对各项任务进行详细分解,把责任明确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昆明市西山、五华、官渡等县区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发改、国土、建设、水利、滇管、林业、环保、规划、建设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领导,增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性,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提供了有利的组织保障措施;红河州蒙自、开远两县成立了县级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实施方案由政府办印发,把专项行动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水保意识
水土保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全社会的方方面面。专项行动中各地紧紧围绕国家关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战略部署,把水土流失的危害、治理成效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以及先进事迹、典型事例作为宣传的主要内容,采用永久性墙体标语、宣传牌、宣传册、印发法律法规汇编等形式进行宣传。通过三个面向(即面向领导、面向开发建设单位、面向群众)、四个结合(广度与深度相结合、对外与对内相结合、经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一般与重点相结合)的宣传方式,提高了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特别是增强了开发建设项目单位和个人防治水土流失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富源县在整个专项行动中向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发放自行编印的法律法规汇编500册,安排部分煤矿制作墙体标语20余条。
(三)加强培训,为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提供有力保障
为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机构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开展好专项行动,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第一阶段专项行动启动后,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培训工作。省厅与省水利水电学校于2007年11月、12月共同举办2期300余名乡镇水管人员培训班,将预防监督工作的重要性、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内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通过培训,使基层水管水保工作人员增强对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责任,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此外,还将培训拓展到开发建设单位,分别在华能澜沧江水电公司、大唐水电开发公司、省电网公司等大型企业举办水土保持专项培训,使开发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水土保持意识得以提高,保障了施工中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开展。昆明市水利局举办了为期3天90余人的水土保持水行政执法培训班,通过执法培训,对明确执法职责,严格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实现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优质执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提高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执法水平,为有效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紧抓机遇,推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纵深发展
我省以专项执法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各地在专项行动中积极与发改、经委、交通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局等部门协作,通过强化前置管理,严格开发建设项目的核准程序,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前置条件之一,大大提高了开发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基本普及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理念,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由工业行业扩展到垃圾处理、校园区建设、高新区开发、城市建设等项目,防治责任得到落实。通过宣传发动、督查推动、部门联动、行业主动和上下互动等措施,积极推进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纵深发展,有效地控制了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各地在执法检查中,对于一些执法难度较大的大型项目,积极向同级人大汇报,促使人大以视察、检查、调研等方式加大了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行情况的督查,通过人大高规格的视察、强大的舆论攻势,有力的监督措施,对大多数业主、建设单位都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同时积极加强与各部门的合作,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开发建设项目执行《水土保持法》,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昆明市呈贡县、玉溪市红塔区等县(区),通过水利部门的努力和发改等立项部门的配合,督促一些房地产项目编报、补报水土保持方案,打开了房地产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新局面;文山州针对辖区内矿山项目较多的特点,成立了由州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州水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州交通局、国土局、环保局、经贸委等有关单位和部门的领导为成员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发建设项目在取得水保方案批复后,国土部门方可办理采矿许可证,公安部门才发放炸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才能通过评审,有效地控制了项目在开发和建设过程中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多部门、多行业科学系统地对开发建设项目进行综合管理。
三、下一步打算
我省通过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了水土保持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了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方案审批率、规费征收率、设施验收率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下一步我们将在专项行动普查统计基础上建立全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数据库,对专项行动中暴露问题进行跟踪检查。一是严格方案审批。按照水保[2007]184号文要求,对于触及13条红线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不予通过和方案不予批准;二是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要敢于管理、敢于面对一切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敢于说“不”。三是全面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第二阶段的普查和第三阶段的回访,督促完建但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按程序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加大宣传,争取煤矿、化工等行业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四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方式。
云南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任重道远,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十分艰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