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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江 水 土 保 持 局

职能配置、内设处室和人员编制


 

    根据水利部批准的《长江水利委员会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置水土保持局。

    一、主要职责

    1、协助组织并负责指导拟订流域性及重要支流水系水土保持综合防治规划、实施方案,批准后负

责监督实施。

    2、负责国家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项目的管理,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试点工程。

    3、负责流域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长江上游水土保持

重点防治区滑坡、泥石流预警系统建设与管理,指导流域内城市水土保持工作。

    4、协调流域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组织流域水土流失动态调查与监测。

    5、组织开展流域水土保持科研与示范推广。

    6、指导流域内地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

    7、组织编制流域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

    8、承担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处室及人员编制

    水土保持局行政执行人员编制15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5名。

    根据以上职责,水土保持局内设3个处:

    1、综合处,3人,其中处长1人;

    2、生态建设处,5人,其中处长、副处长各1人;

    3、预防监督处,4人,其中处长、副处长各1人。

    三、联系方式
   
  
综合处: 027-82826850      生态建设处: 027-82828727    预防监督处:027-82828729

   传真:   027-82820415

   E-mail:luowd@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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